奥迪车撞人后逃逸致伤者被多辆车轧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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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4:4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 张蕙) 一名23岁的男子在马路中央被撞倒,肇事司机却驾车反方向逃逸。有目击者称,在这名男子被撞倒后,接连数辆车从他身上碾过,没有一辆停下来,等到120抢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这名男子几乎已经被轧扁了,前后不到半个小时。4月9日晚,发生在宝鸡市滨河路上的这起交通事故令人震惊。 死者下半身几乎被轧扁
昨日,参与抢救的120工作人员回忆说,9日晚约8时50分左右,他们接到群众打来的电话说:“你们快些来吧,有个人被好几辆车从身上轧过去了!”抢救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一名男子面朝下,已经死亡。死者身材比较瘦,个头最多只有1米70,头部、胸部、腿部、裆部多处受伤,腿部尤其是左腿是折叠在一起的,下半身几乎被轧扁了,从衣服上交叉的车轮印和死者伤情可以判断出,不是一辆车从他身上碾轧过去的。 由于马路上没有路灯,加上天黑,看到整个事故过程的人并不多,但是当时的情景仍有目击者。昨日,居住在事故现场对面家属楼上的一位目击者说,9日晚上约8时左右,他在自家阳台上看到对面马路上有一个男子,似乎穿着白色衣服在行走,约8时30分左右,一辆轿车自东向西开了过来,将人撞倒在地,当时轿车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了两个人,好像是一男一女,看了一下被撞倒的人,但是没有将伤者送到医院,反倒是掉了头,自西向东又开回去了。 据120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有目击者看到,在伤者倒地之后,有三四辆车从这个男子身上碾过,没有停留。由于滨河路靠近河堤,加上事故现场没有路灯,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号。 事发路段车速普遍快 记者昨日在事发现场看到,马路上还残留着血迹,来往车辆的车速都非常快。会不会是由于滨河路不是繁华大道,加上马路宽阔,车速非常快,轧到人了感觉不到呢?据一位开了八年车的司机师傅说,以他多年的经验判断,即使是个小石子打到车上都会有感觉,何况一个人,要说司机没有感觉,这几乎不大可能,肯定是知道撞到东西了。也有一种可能是,由于天黑,司机只感觉撞到东西了,但是不知道是人,加上车速快,轧过去没有多考虑就开走了,但这也只是一种推测。 先撞人的是“黑色奥迪” 昨日上午,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从现场碾轧的血痕判断,不像是一辆车轧过去的。根据现场车灯残片和掉落的保险杠,可以肯定的是最先撞倒人的那辆车是黑色奥迪。凑巧的是,当晚交警勘验现场时,一辆车开离现场又开了回来,车上下来了两个人,他们说自己是八渔镇聂家湾村人,死者很像他们村的聂利祥。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八渔镇聂家湾村见到聂利祥的表哥聂东虎,他说,表弟今年才23岁,9日上午是自己离开家的。昨日上午他们一家在医院辨认,确实是表弟聂利祥。 交警队寻找目击证人 当然死者是无法讲话的,也无法说出究竟有几辆车从他身上轧过,但是撞人者即使侥幸一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逃不掉良心的谴责。这起交通事故,撞人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据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杨都成律师介绍,按照相关法律处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导致死亡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可以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个车祸首先得调查清楚第一辆车撞人后,被撞的人有没有死亡,如果死亡了,后面的车如果碾轧过去,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如果第一辆车撞人后人没有死,后面的车致其死亡,这就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尽快找到肇事逃逸车辆,宝鸡市渭滨交警大队希望当日的目击者能够提供有价值线索:0917—3202094。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