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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游湖翻船溺亡 有关三方一并被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刘波) 2005年6月2日午饭后,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王其、张琳等7名同班好友相约去江夏杨桥湖边“凉快凉快”。发现湖里有船,众人便上船玩。

  该湖养殖经营承包人郑某上前阻拦。王其称自己和郑的儿子郑兵是同学,郑父便打电话叫儿子过来招呼。郑兵赶来后,做起了“艄公”,木船载着王其、张琳等6人(有1名同
学因故未上船)划向湖心。

  游兴正酣,众“游客”泼水嬉闹起来。王其玩得兴起,纵身跳水畅游,“炫耀”完泳姿,他又往船上爬,本来就晃动不止的船体顿时失去了平衡,猛地倾翻,6人均落入水中。男生们奋力救起其他女生,却发现少了张琳。又经过5分钟寻找,被救起的张琳已昏迷不醒,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伤心欲绝的张家父母将王其、郑兵等4名男生以及郑某、杨桥湖所属的某科技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

  江夏区法院审理认为,同船学生均有过错,但鉴于张琳自身亦参与泼水嬉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上述赔偿责任;郑某作为承包人,因对船只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科技园公司将杨桥湖承包给郑某进行养殖经营的行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江夏区法院判决由王其、郑兵等共同赔偿张家父母14.36万多元,郑某对上述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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