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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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锦)4月10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住房供应结构已经明确,省财政将建立支持市、县建立廉租房制度的资金,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目标责任制管理。 2010年廉租房将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按照陕西省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我省住房供应体系将按“控制高档商品房,增加普通商品房,规范经济适用房,保障廉租房”原则进行调控。“十一五”力争商品住房的总量占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的8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占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量的80%以上,同时加快开放二手房交易,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城镇廉租房是由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福利性的保障住宅,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对西部困难地区适当予以资金支持,省财政也将建立支持市、县建立廉租房制度的资金,通过规范的办法对困难市县予以资助。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廉租房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据介绍,这项制度作为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目标责任制管理。从今年开始,各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法规明确规定的部分用于当地城镇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采取租金核减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收购空置商品住房及上市房改房用作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同时,在廉租住房的实施过程中严格界定住户资格,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满足“打工族”基本住房需求 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前者包含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福利保障部分,这就在价格管理上形成了“双轨制”,从今年开始,各地将从实际出发,以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为目标,继续探索、深化和完善经济适用房这项重大改革举措。同时,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多种办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