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 买卖方合同不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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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两份购房合同同样的签名和盖章,但内容不一样,业主手中的合同说51万元房款含了地下室,而开发商手中的合同则显示没含地下室。昨日,双方对簿公堂,互指对方做了手脚。 据了解,2001年郭先生在武侯区临江路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房款为51万元。但郭先生出示的合同显示51万元房款已包含地下室,而开发商手中的合同则说没含地下室。郭先生把地下室装修后用来出租,去年11月,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郭先生让出地下
庭审中,开发商诉称,地下室没卖给郭先生,2001年7月19日,郭先生强占了地下室。此后,双方多次交涉,郭先生都拒绝搬离或补款。 开发商代理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拿出一份购房合同说,合同上有郭先生的真实签名;郭先生也掏出一份购房合同,并指着合同后公司的印章说,这上面有公司盖的章。郭先生说,他当时没注意看,就两份合同都签了字。 牛建国说,郭先生的合同明显被涂改过。“那是售楼小姐改的。”郭先生说,当时他和开发商的一个经理谈成了交易,经理给他打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51万房款,含住房和地下室”。此后,他凭借这个便条和售楼小姐签了合同,合同内容都是售楼小姐改的,他愿意做笔迹鉴定。 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武法 实习记者 李凌鹏 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