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标注预防、治疗等字样,以防欺诈乐天“木糖醇”还在打“擦边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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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31 北方晨报 | |||||||||
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并非药品,却还在外包装上写着“帮助防蛀”的字样。 鞍山不少超市出口处会摆放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供人选购。昨日,记者来到胜利路某超市,拿起一瓶2005年12月出厂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发现其包装上印有“全国牙防组认证”和“帮助防蛀”的字样及乐天食品有限公司的网址。记者在其网站的产品宣传上看到这样一段说明:“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经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NCOH)检测证明:乐天木糖醇
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乐天木糖醇口香糖既然不是药品,为何在包装上面印有“帮助防蛀”的字样? 当日,记者采访了乐天食品有限公司企划部的赵先生。赵先生表示,基于前段时间众所周知的原因,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已经不再在包装上标有“全国牙防组认证”和“帮助防蛀”的字样,而改为“关爱牙齿健康”几个字。 然而,昨日记者在鞍山市场调查发现,2006年3月18日出厂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是最近的一批产品,其包装上虽然没有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几个字,却依然标有“帮助防蛀”的字样,并没有赵先生所说的“关爱牙齿健康”几个字。 对此该公司赵先生解释,最新一批包装投入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可能是还没有流通到终端。 一位消费者表示,消费者需要的是真实和坦诚的宣传,而非误导和欺骗。 首席记者 韩俊 相关链接: 2005年9月26日,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牙防组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2006年2月17日,律师陈江起诉全国牙防组等四方,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做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