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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药品安全警示面对不良反应切勿盲目恐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甄真)日前,有媒体报道患者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消息,引起部分市民的恐慌,有些市民甚至将药品质量问题和医疗事故当成药品不良反应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市民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
有害反应,是受医药学研究技术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必然现象。据介绍,新药上市后,当大范围用于不同人或不同病症时,可能就会产生前所未知的不良反应。面对被通报的药品不良反应,市民不必过分恐慌。这并不是说这个药质量有问题,再也不能用了,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但服用该药时一定要慎重,最好在医生或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如发现不良反应,最好及时向发药单位、医生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映。我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设在济南市药品检验所,地址:经七纬一路476号,电话:83183892,E-mail:adr@jn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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