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药品安全警示面对不良反应切勿盲目恐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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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甄真)日前,有媒体报道患者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消息,引起部分市民的恐慌,有些市民甚至将药品质量问题和医疗事故当成药品不良反应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市民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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