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4·6”化工厂爆炸系违规操作引爆储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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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3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哈尔滨4月10日电(记者王茜)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宣布,哈尔滨“4·6”化工厂爆炸事故,是工人违规操作引爆储罐造成的。 4月6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的新光化工厂稀料原料储罐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2人受伤。
有关专家现场分析认为,事故是由于操作工人将5号罐内的液体原料向7号罐内转移过程中,因移料管为非防静电胶管,且未插到7号罐体底部,产生静电引爆储罐的。 据了解,该厂原为油漆混配企业,油漆混配早已停产,目前主要配制稀料,生产规模约每年20吨。由于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有关部门曾要求这家企业停产,但他们仍擅自投入生产,然而开始生产不到3天就发生了爆炸。 资料显示,新光化工厂共有9个储罐,生产使用原料为二甲苯、苯乙烯及烯烃类有机物。事故造成1个储罐发生爆炸,2个储罐起火。爆炸的储罐中约有4吨原料,为二甲苯、苯乙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