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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威胁曝光事故勒索8万事情败露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46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中国某报广东省记者站一记者,以威胁将事故曝光为由,向广州大学城施工单位索要8万元,并实际收取了4万元。近日,番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记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去年1月27日,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工地一塔吊在拆卸时发生起重臂倾斜、臂端着地造成安全事故。事故中4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有两人受伤。

  刘某系中国某报驻广东省记者站记者。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得知事故发生后,在去年的2—3月期间,多次联系并约见施工单位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项目部指挥长丘某,以要将该事故曝光相威胁,向其索要8万元。同年3月17日,刘某到该项目部办公室向丘某收取了4万元,并写下一张协议,要求余款4万元于2005年5月15日前付清。

  施工单位员工缪某在证言中表示,根据协议要求,由其公司缴交免刊费8万元,刘某不刊登大学城工地吊塔伤亡的事故。

  该报记者站长杨某亦证实,刘某为该报广东记者站记者,受记者站安排到大学城采访塔吊倒塌事故,但该报并没有“免刊费”这个项目。

  番禺区法院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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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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