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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被车撞成残疾哥哥来昆帮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51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件的由来是弟弟被车撞成残疾住进了敬老院,为帮助弟弟讨要12万元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哥哥帮助他把肇事者和车主告上法庭。

  哥哥彭子祥和弟弟李明辉是亲生兄弟,家住云南省楚雄市苍岭镇石村。他们从小失去了父母,哥哥20多岁时,被别人用枪误伤,造成了双腿高位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后,他在
楚雄老家靠乞讨为生。25岁时,他到另外一个村子“上门”,还改名换姓。因为性格不和,兄弟俩经常吵架,30多年前李明辉到昆明打工,从此兄弟俩不再见面。如今,哥哥彭子祥已经58岁了,弟弟李明辉50岁。

  2003年12月8日下午,李明辉骑自行车来到昆明市海源中路与科泰路交叉路口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医院治疗76天后,经法医鉴定:颅脑多处受伤达重伤,达3级伤残,丧失80%的劳动能力。出院后,他被肇事司机送到书林街敬老院“养老”。

  彭子祥听邻居说弟弟在昆明出事后,虽然30多年来从未有过弟弟的消息,但念及兄弟情分,他还是开着残疾人助力车走了20多公里山路,用了10多个小时来到昆明为弟弟打官司。

  彭子祥把肇事司机告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愿意支付6.5万余元给李明辉。事后,他们认为车辆所属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多次打算起诉车主。

  彭子祥打官司的路途确实很“遥远”,两年多来,他往返于昆明与楚雄之间30多趟,为打官司他不仅花光了乞讨多年的积蓄,还欠下了上万元的债。为帮弟弟向两被告索赔20年的护理费9万多元和精神损失费3万元,他吃了很多苦后,终于又得到了一次机会,昨天上午,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柏立诚实习生 洪 扬(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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