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老房子没办土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5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我住了20多年的住宅,现在镇政府搞开发,征用了我的房子,除了给我不到一万元房屋补偿费外,没有分配给我新的宅基地,也没给我任何其他补助,他们说我没有土地证。”近日,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周曙向本报反映他的遭遇。

  胡曙家的楼房是1985年建的,上下两层,共80平方米。当年建房就花去了一万多元。现在镇政府征用了他家的房,建商品房,但在补助时,只给了他不到一万元的房屋补偿。
没有给他土地补偿,也没别的安置。说他房子没有办土地证,住宅的土地权不是他的。胡曙说,他虽在城里上班,可是他的家属和小孩都是农村户口,在农村,他家就这么一处房子,这块地是他家的宅基地,政府部门征用了应该给他重新安置或给予土地补偿费。

  周曙还说,国家土地法是1987年出台的,他的房子是1985年建的,当时建房时,国家并没要求建房要办土地证,后来可以办土地证了,但他一直疏忽,没有去补办土地证,但政府部门不应该不承认他家的宅基地所有权。他还说,他们农村很多农民都存在这种状况,没有补办土地证。

  农村住房没办证,土地权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就此记者采访了宁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他说胡乐镇大部分农村住户都办了土地证,但也有少部分住户没有办,但是没有办土地证还是自己的合法房子,征地时应按照合法的土地对待,给予合法的补偿。本报记者王明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