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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5块钱 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张红中)昨天,为了上网持刀抢劫学生5元钱的赵刚,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18岁的赵刚是勉县褒城镇人。去年12月12日,口袋没钱在网吧观战一天的赵刚,决定晚上一定要想办法通宵上网以过网瘾。当晚10点钟,赵刚看到2名初中学生离开网吧,就尾随他们来到无人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逼着学生交出5元钱来。一名学生身上只有10
元钱生活费,被迫到网吧将钱换开给了赵刚5元。随后,赵刚拿着抢来的5块钱在网吧玩了个通宵。第二天天刚亮,来不及下网的赵刚即被赶来的学生家长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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