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手上路须挂“实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4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驾龄未满一年的新手请注意:从下月起开车上路,车后要挂统一标有“实习”两字的标志,而“我是新手,请多关照”、“请别吻我”、“新手上路请注意”等五花八门的驾驶标语,5月1日后不再允许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
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要求悬挂在机动车后部。

  5月1日起,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车管所已于近期在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大厅和温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市车管所内)两处发放规范的“实习”标志。各县(市)驾驶员也可到各自所在的县(市)车管所领取“实习”标志。“实习”标志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制订中。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悬挂统一“实习”标志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报记者 林秀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