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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后,货车继续开了1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4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温州高速路政破获我市第一例损坏高速公路逃逸案件,驾驶员毛某缴纳了公路路产赔偿费25000元,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起案件同时也是舟山和温州两市路政首度联手合作破案。

  去年12月15日早上,市高速路政雁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蒲岐收费站(台州方向)的路面上有条长长的划痕。经勘查,划痕是车轮钢圈与地面直接摩擦造成
的,约有一公里长,估计损失达2.5万元。由于该起事故涉案金额较大,引起市高速路政大队的高度重视。

  通过蒲岐收费站监控中心的监控录像,执法队员发现肇事车是一辆浙江牌照的货车。录像显示,货车在行驶中一个后轮爆胎,导致车轮钢圈触地行驶,行驶了约10多分钟后,于凌晨4时34分许从蒲岐收费站通过。车轮所过之处留下了深深的划痕,直至收费站附近一汽车修理铺消失。

  高速路政马上联系该车的车主周某,但周某称该车已卖给江苏的毛某,他对该起路面损坏事故一无所知,也不清楚车子的去向。高速路政大队一面要求各收费站密切留意该肇事车辆,另一面联系周某让其帮助寻找,但肇事车辆一直没被发现。今年3月1日,周某来电称,他在舟山一停车场内发现了该车。在舟山路政部门的配合下,市高速路政控制了该车。

  驾驶员毛某对损坏公路路面的事实供认不讳。他称,当时车子后轮爆胎后,轮子钢圈触地行驶。他认为快要到收费站了,为图方便就没停车,硬是把车开到收费站出口后修理。本报记者徐越 通讯员 项建广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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