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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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10日讯今日,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市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方案进行公布。现场来自哈市建委、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市政府法制办、哈市城市规划四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就哈市建设系统新的审批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取消部分事项 针对目前哈市建设系统审批状况,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新方案将使哈市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提速。 据哈市建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新方案规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一律事后备案。技术性审查及其收费项目将从行政审批中剥离,从而实现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分开,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开,行政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分开。 改革审批机构 哈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气象局、供排水集团均出台了调整审批手续的举措,将原来的一些层层审批,改为窗口受理解决,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此外,人防办、供热办、地震局、燃气总公司等部门窗口,及时对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使有效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配置。 一次性告知制 为了解决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至于报批工作多次往返的问题,哈市编制了《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审时查询《目录》,即可知晓拟报的审批事项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到哪个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向审批部门提报哪些材料,缴纳哪些费用。 哈市还将出台《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发现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了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行并联审批 哈市将沿袭多年的建设项目串联式审批程序改为限时并联审批程序。新编制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一共涉及21个窗口,59个项目,其中包括立项、选址规划、开工和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了一个牵头部门,每个阶段都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这个新流程,较之过去串联工作流程,合并了10个环节,取消了2个环节。 此外,实行的建设系统限时并联审批方案,将过去需要120多天的审批时间,压缩到45个工作日,也就是立项阶段6天,选址规划阶段34天,开工许可阶段5天。这样,整个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5天,比过去减少80余天。 哈市环保局将不能在中心窗口审批的项目,限5日内进行局长办公,7日内从中心窗口出件。 “一口式”收费 新方案规定,哈市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将实行“一口式”收费。建设系统各部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全部纳入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哈市国土资源局将收费科目全部入驻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受理”。哈市房产住宅局将拆迁费收缴纳入中心窗口,连同发证一并办理。哈市建委在中心窗口专门设立了收费窗口,集中收取城市配套费。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筑行业社会保险金一并纳入中心集中收缴。哈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了做好“一口式”收费工作,选派专门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集中收费。 建设项目联合监察 按照新方案,哈市将实行建设项目联合监察制度。对于审批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当场形成审批意见。对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查的事项,将由哈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性完成踏查。对确需反复研究论证,窗口难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将实行内部代办制,由窗口负责转交本部门,责成专人协调督办。 此外,自今日起,由哈市城市规划部门牵头,哈市建设、国土、环保、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参加,联合对哈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执法监察管理。检查的内容包括:规划、土地、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是否做到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建设中是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残土清运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等。并建立举报制度,实行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电话:0451-84679439、12319。 此外,哈市还将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哈市电子化行政审批平台,完成中心与各委办局的连接,实现中心与委办局互访,市区、县(市)互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监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