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两招儿卡住“马路拉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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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6 黑龙江日报 | |||||||||
吴昌林 本报讯10日,哈市香坊区某职能单位进行地下施工作业,需对部分道路进行挖掘。他们首先同香坊区城管局的道路管理部门签订“道路挖掘责任协议”。香坊区城管局于日前出台了两项新的管理制度,一是签订道路挖掘责任协议制度,二是违约记录制。这两项制度有望从根本上遏制“马路拉锁”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管理部门对管线单位的施工全过程将进行跟踪式服务和管理,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道路挖掘管理标准施工,造成经济损失又不及时赔偿,管理部门对该单位的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在审批档案中做出违规记录,对该管线单位在当年提出的挖掘申请将一律不予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