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规操作造成损害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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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杨先生的爱人姜女士在香坊区某个体蘑菇厂工作。近日,姜女士在绑蘑菇袋时,正在一旁违章操作的李某将酒精灯洒在姜女士身上,将其烧伤。杨先生想知道该笔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李某受雇于蘑菇厂,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章操作造成姜女士被酒精烧伤,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李某与雇主蘑菇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