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学生可优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2:0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 通讯员李方)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6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待对象升学优待政策今出台。 ▲优待对象范围及优待办法:1、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申报和审批办法: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将申报的优待类型填写在“优待对象”栏中,然后报到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相关证明具体内容:1、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5、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6、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