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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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2:0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 通讯员李方)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6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照顾政策今天出台。 哪些学生可以加分
1、2005至2006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5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2、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 3、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考生家长须符合规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条件,考生须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哪些竞赛和奖级可加分 1、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天津市第七、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4、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击剑、体操、艺术体操、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