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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掉仍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4: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杨立新韦贵莲)故意隐瞒动迁期房退掉的事实,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此骗取房屋预售款人民币14万元。日前,经青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被告人张兴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3年11月1日,张兴元得到青浦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办为其安置的某住宅小区的期房后,随即将此房出售给一家房产咨询公司,获取14万元房款。2004年6月,张向有关部门
退掉该期房以取回交付的10万元押金,却隐瞒已将此房出售的情况。2004年11月,房产咨询公司将该套房子转售他人,才得知此房早已不是张所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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