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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国家信产部拟将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规定将加速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给了困境中的我国彩电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而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民意调查则显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涉嫌“企业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报道,对“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TCL、长虹、创维、康佳、海信、夏新等彩电厂家一致表示,此举可以刺激消费,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有彩电厂家负责人表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并不是“企业垄断”,不存在用7年扔掉舍不得的问题。他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电视的清晰度越来越高,设备更新也是必然的,消费者不会不愿意。

  不少专家、商家却持不同的态度。一位商家负责人认为,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应该是站在减少污染和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但是执行的时候困难非常大,因此强制的性质并不适合用在彩电报废上。他认为,商家积极推动这个政策,主要是从为自己增加销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角度考虑。北京维权律师高智胜认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涉嫌“企业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周期,由于彩电的安全系数比较高,其产品周期相对没有明显的界线,加上每个家庭使用的频率不一样,“七年报废”的硬性规定难有说服力。他认为,虽然我们国家在类似回收、报废这样的规定有不少,但是要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一些声称报废的彩电都会流入旧货市场,并没有真正报废,中国市场的庞大决定了“强制报废”非常难监控。

  高智胜律师认为,消费决定生产是市场经济一条最基本的规律。在对待彩电消费方式上,有权制定各类“强制”规定的国家部门要特别谨慎,不要轻率行事。消费者更要警惕厂商利用公权左右我们生活,在“强制”与否问题上,应谋求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和机会。

  据报道,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是正确的。目前我国共有4亿台彩电,明确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对消费者是有益的。彩电使用年限过长容易对眼睛造成损害,辐射也会随之增加,旧彩电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任何产品都不可能无限期地使用下去,老化后会产生安全问题,所以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如出现安全问题将不再由企业负责。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

  有专家指出,企图以缩短彩电报废年限的方法,为彩电企业找出路的想法不现实。(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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