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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次手镯 家乐福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王女士花6000元买了一只原价36800元的A级翡翠手镯,结果一鉴定原来是处理品,为此她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假一法十”判决超市赔偿王女士6万元。

  2005年3月17日,王女士在被告家乐福珠宝柜台购买了这只原价36800元的A级翡翠手镯,手镯还附有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鉴定结论为A
级翡翠手镯。经双方协商,销售方在收据上注明了“经理同意,假一赔十”字样。王女士戴后不久发觉该手镯有些掉色,便到鉴定部门鉴定,结论为此手镯为翡翠(处理)手镯,不属于A级品。王女士将家乐福告上法庭,并要求10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家乐福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假一赔十”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将购买的翡翠手镯返还超市,超市将货款6000元退还王女士,并赔偿其违约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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