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牢记“十要十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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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湖北省消委近日透露,去年,湖北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投诉3.1449万件,比前年同期增长了9.3%。这些投诉中,产品质量问题多,涉及面广。鉴于此,湖北省消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十要如下:
1.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等九项权利)。 2.要知道经营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3.要了解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4.遇到消费纠纷时,要知道可通过哪些有效途径解决争议和争取损害赔偿。 5.要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经销商或中介机构。 6.签消费合同时,要注意查验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7.购买进口家电时,要查验商品有无中文说明书和CCIB安全标志。 8.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查验商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和索取商品出售后服务凭证。 9.要善于发现和敢于抵制经营者单方面作出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通知、声明等格式合同。 10.要选择合理、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 十不要如下: 1.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商业促销广告。 2.不要被经营者的虚假打折、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的宣传所诱惑。 3.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 4.不要轻信经营者的“终身包修”等宣传。 5.不要盲目购买商品,尤其是买专业性较强的商品,要事先咨询后再买。 6.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商品。 7.不要购买无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接受无明码标价的服务。 8.不要购买无质量合格和安全合格证明(CCC认证)的家用电器和家用机械商品。9.不要轻易买上门推销的商品和街头无营业执照的地摊商品。10.不要在没签订明确的消费合约前,或在没作出最后消费决策前向经营者预付定金。(柯锐王体年胡岳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