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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导演行骗女子“五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05 新京报

  被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31岁的刘梅曾因盗窃、诈骗罪4次入狱。昨日,她再次被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次获刑,是因为她冒充导演,在高校门口和商场附近以“招收演员”为名,然后带着“演员”去“置办服装”,趁机拿走对方财物。

  刘梅从18岁开始,就因犯盗窃罪、诈骗罪4次被判刑,2004年4月才刑满释放。

  女孩张某在证言中称,2004年10月,她在西单华威大厦遇见一名自称八一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的女子,该女子自称姓刘。对方称戏里的女配角病了,问张某有没有兴趣去试试。张某信以为真,当即就答应了。

  当天下午,刘让张某陪自己去西单赛特买东西。在购物过程中,张某看上一件外衣,试穿衣服时随手将包交给刘保管,当她从试衣间出来时,刘已经不见踪影,随之不见的,还有张某的包以及包内一部手机和600元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共有25名年轻人上了刘梅的当,被她骗走现金、物品,加上刘梅从被害人信用卡中取出的钱,共计价值人民币85868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梅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刘梅从被害人信用卡中取款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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