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铁管打伤学生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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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刘凌实习记者刘钊)小明(化名)的脸被老师用铁管打破,留下了一道难看的疤,经鉴定为轻伤。 面对指责和记者多次致电询问,校方和老师选择了沉默。
“我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希望为孩子讨回公道。”昨日,面对记者,小明的母亲李欣说。 心疼孩子右脸一道深疤 “孩子被打成这样子,当妈的心疼啊!”李欣声音不高,但颤抖着。昨日,她向记者出示了4张照片。 记者看到,照片上的孩子右脸颧骨位置有一道长约3厘米的伤口。伤口红肿,呈不规则的锯齿状,伤口两侧被缝住。 “您瞧,孩子这伤口都无法完全缝合,缺了很多肉,根本缝不上。”李欣说。 3月21日至昨日,为了照顾孩子,李欣说她没有上班,每天都去学校讨说法。“这是老师打的,他们要负责!”李欣说。 讲述打孩子的铁管上有铁刺 据李欣介绍,3月21日,怒江小学教师林彬打电话给她,说小明被其不小心误伤。 随后李欣赶到学校,“我看到孩子伤得很重,马上带着孩子去医院,在口腔医院勉强缝上了,但仍留下了很大的疤痕。“ 李欣说,林彬承认小明是她打的,因为小明上课违纪说话。小明也承认,被打的原因是自己违纪,老师是用铁管打的。 “3月21日晚,我赶到学校看到了老师用来打孩子的‘凶器’,那是一个长长的铁管子,一头是扁的,铁管的头部有铁刺,很锋利,”李欣说,“我看到这个铁管就急了,拿着它赶到了皇姑区怒江派出所报案。” 记者在李欣处看到了皇姑区怒江派出所给李欣开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清单上开列着:“铁管,1根,2cm直径,60cm长。” 3月27日,小明的右脸伤口被鉴定为轻伤。记者在辽宁正泰司法鉴定所为小明开具的伤害鉴定上看到如下描述:“2006年3月27日,受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怒江派出所扈有安同志委托,对小明进行损伤程度鉴定……2006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小明在课堂上说话,老师林彬用铁管打小明的后背,小明一躲,划在小明的右脸上……评为轻伤。” 校方与学校无关 “自从孩子受伤后,我多次找校方讨说法,但学校给的答复是,这件事情和学校无关,由老师个人负责。”李欣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怒江小学希望就此事采访学校领导,但门卫打了一个电话后称,学校的所有的领导均不在。 昨日晚,记者从家长处得到怒江小学杨校长的电话。拨打该电话后,杨校长得知是记者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林彬的电话,林让记者20时许再联系,但记者如约拨打起电话时,其电话已关机。 “现在不疼了,我不怪老师,”站在怒江小学门前小明右脸的伤痕依然清晰,随后,他拉着母亲李欣的手蹦跳着离开。身边李欣的声音:“那道疤痕很有可能就一直留在他的脸上了,等他以后长大了,他照镜子看见自己脸上有一道疤,他要承受什么样的压力,只有我们大人才清楚。”警方表示,该案件仍在处理中。 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编后 沉默不是金 沉默———学校和伤人教师一致的选择,却并非理智的选择。 不管当初老师是否是误伤,行为的结果,却是一个孩子难以抚平的伤口。 从小我们就受到老师这样的教育:知错就改。可是,换成老师呢,连面对都是很困难的事了吗? 这种沉默的代价,会变成一种无形的影响,让更多的学生,学会这种面对错误的方式。 我们期待授业解惑的为人师者,能够直面问题,别让那道疤,再深,再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