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出现“拉链”现象 新建马路5年内不得随意开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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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彭岚 通讯员 武成 报道:为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出现“马路拉链”,武汉城管部门昨发通知,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开挖的,需经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据城管部门介绍,目前江城房屋拆迁开发临时占道、市政建设道路挖掘工程中不打围、渣土运输不密封等施工不文明行为有所抬头,不仅使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增高,还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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