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小姐过夜遭拒 挟持老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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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0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郭红文 通讯员 付德清)伙同他人到发廊要小姐,要带小姐外出过夜遭店老板拒绝后,强行将店老板挟持并拳打脚踢,威逼老板让妻子送来1500元。4月11日记者了解到,碑林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案犯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5月4日晚,左建安伙同白小坤、王小超(在逃)窜到西安市旅馆村某发廊要小姐,并要带小姐外出过夜,被该店老板余某拒绝。左建安即打电话叫来十余人,扬言要砸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左建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左建安已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