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22万 保安队长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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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锦检法 记者 黄庆锋)成都市某保安服务公司一中队长收取保安服务费后,将其中22万余元私吞,用于赌博、消费。记者昨日获悉,锦江法院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夏某某今年31岁,落网前是成都市某保安服务公司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按照公司规定,各单位保安服务费的收取工作由各保安中队长负责。法院查明,从2003年开始,夏便
事情败露后,夏投案自首。锦江区检察院指控认为,夏是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公务的非国有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22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单位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