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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审批制度取消,重大题材不在其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下发,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全国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每月5日前,省级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广电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凡经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须按申报公示内容拍摄制作,且在公示60日之内必须开拍;如果不能开拍,将取消影视公司开拍该剧的资格。

  【解读一】 题材撞车不再受限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规划处处长宋鲁曼昨日在接受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文化市场的需要,在电视剧整体繁荣的今天减少“行政干预”。“备案公示”相较于之前的“立项审批”,最大的区别在于题材上更放开,影视公司的选择权更多。对于题材的撞车,国家广电总局将不再像以前一样“行政干预”,而是交由市场来“优胜劣汰”。

  宋鲁曼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某影视公司来报批《花木兰》,手头只有1500字的剧本大纲,其实它根本不具备拍摄该剧的实力,以致报了两年也动不了工。而为了避免题材撞车,对于同类型的题材,国家广电总局将不再审批,其他公司想拍也拍不了。”宋鲁曼说,这就是电视剧市场一直存在的“跑马圈地”的尴尬现象,“今后,题材选择权掌握在影视公司自己手中,谁拍得好谁就占领市场。”在给记者解读《通知》精神的时候,宋鲁曼也“旁敲侧击”地“批评”新版《红楼梦》:“如果它在5月1日后再来备案公示,它就必须两个月内开机,哪能像这样无限制地拖下去呢?”

  【解读二】 重大题材仍须立项审批

  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拍摄大开“绿灯”,会不会导致一些特殊题材电视剧创作失控?宋鲁曼对此连连否认。

  他说,重大题材、合拍剧仍须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报送广电总局立项审批。另外,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而且,每部电视剧拍摄完成后,仍要送各省级管理部门审查把关。重大题材和合拍剧则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查。

  【反响】 影视公司喜忧参半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广电总局获悉,他们正在按照广电总局的通知进行政策调整。

  而在南京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主任何继昌看来,这个《通知》对于所有影视公司最大利好就是节约时间,“以前电视剧立项审批都是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由当地管理部门汇总交至国家广电总局,一部剧真正拿到开拍批文,至少要两个月以上。现在每个月备案公示,且广电总局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切手续,那么,从备案到允许开拍只需20天左右。”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由南京电视台拍摄、马景涛等人主演的电视剧《为你燃烧》在江苏省广电总局很快就通过审批,拿到国家广电总局则足足等了6个月。对于一个投资公司而言,资金回收周期最长只有18个月,立项审批就花去半年,拍摄再耗费八九个月时间,真正去市场运营的时间只有三四个月,这么短的时间收回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投资显然不可能。审批手续简便后,投资风险大大减少。”

  不过,很多民营影视公司在开心之余也有担忧和压力:“备案公示要求必须有完整的剧本、演员阵容和到位的资金,万一出现题材撞车,大家分抢一杯羹,谁又敢笑到最后呢?一旦没有占领市场,公司必将承受巨大损失。对一个小公司而言,说不定还会因此破产。”

  南京日报记者顾小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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