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贷款为公?法院:谁借谁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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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名村主任以自己的名义为村里向银行借贷,当银行找上门要求还款时,村主任认为这些钱都是给公家用的,拒绝还款。近日,溧水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溧水法庭上,某银行与借贷的村主任解卫东(化名)互不相让,为了30万的欠款针锋相对。原来,2003年11月26日,解卫东与银行签订了借款30万的合同,借款期限至2004年11月20日,后来,解卫东就将这些钱用于归还村里的欠款了。然而,借款期限到了之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要求解卫东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解卫东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万元。 作者: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