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私人贷款为公?法院:谁借谁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名村主任以自己的名义为村里向银行借贷,当银行找上门要求还款时,村主任认为这些钱都是给公家用的,拒绝还款。近日,溧水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溧水法庭上,某银行与借贷的村主任解卫东(化名)互不相让,为了30万的欠款针锋相对。原来,2003年11月26日,解卫东与银行签订了借款30万的合同,借款期限至2004年11月20日,后来,解卫东就将这些钱用于归还村里的欠款了。然而,借款期限到了之后,
解卫东说:“借钱那天我带了村会计到银行,钱虽经我手,但当时就在银行给了会计,银行的人也看到了,我这里有村里出具的收据为证。而且这些钱我没用一分,你们应该找村里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要求解卫东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解卫东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万元。

  作者: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