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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太闹腾 我得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江宁一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将业主委员会以及三名负责人告上法院。该经理称业委会频频找物管闹事,还对她进行名誉攻击,她为此得了精神分裂。

  物业经理在起诉状中称,自从杨某、陈某、丁某担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后,多次以“炒掉”物业公司为借口索要钱财。成功几次后愈加过分,一旦物业公司不给钱,就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印制“小字报”。“小字报”不但诋毁物业公司的业绩还对她进行名誉诬陷,
还分发到小区各家各户以及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造成极坏影响。她精神受到很大压力,不得不上医院数次就诊。所以,她要求赔偿医疗费2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在该小区业主论坛上,有多张帖提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不满,问题集中在保安更换频繁;卫生、绿化不到位;安全设施形同虚设,已经有多次被盗;房子渗水无人解决;化粪池三年未疏通等。同时存在物业公司经费未对业主委员会提交审计材料;小区车位费用不明;出租房子收入不清等问题。在最新帖中还提出了招标物业公司之事。发帖的业主表示赞成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业委会的做法并不是公报私仇。

  据悉江宁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但立案庭提出了受案意见,这是一起名誉侵权纠纷,符合受案条件。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对于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中,维护业主权利时才有主体资格,因此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该案件被告。

  作者:江研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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