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违约金 房东拒收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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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想收回租出的厂房,房东有了一招:拖!拖过了租期房客不交租金,既要终止租赁协议,又能要到违约金。可这样的想法被法院否定了。 魏某和高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自2003年12月1日起,租期为7年,头一年的租金为1.2万,此后每年租金为1.5万,如有单方违约,要付违约金1万元。此后,该房被房客高某用作了厂房。2005年10月至12月间,有人打算出资购买此房,魏某与高某谈起了终止租赁
浦口区法院认为,魏某应给高某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法院指出,高某当庭要求给付租金,而魏某拒收,其目的并非要求高某支付租金,故魏某不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判决高某给付魏某租金1.5万元,驳回魏某其他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军勇 俞勤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