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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违约金 房东拒收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想收回租出的厂房,房东有了一招:拖!拖过了租期房客不交租金,既要终止租赁协议,又能要到违约金。可这样的想法被法院否定了。

  魏某和高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自2003年12月1日起,租期为7年,头一年的租金为1.2万,此后每年租金为1.5万,如有单方违约,要付违约金1万元。此后,该房被房客高某用作了厂房。2005年10月至12月间,有人打算出资购买此房,魏某与高某谈起了终止租赁
的补偿问题,然而难以达成一致。2005年的12月9日,离当年支付租金的日子已过了8天,魏某诉至法院,称高某未按期交纳租金,他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得到当年的租金1.5万、违约金1万、房屋修复费1万。开庭时,高某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并掏出1.5万元当庭支付。无奈,魏某拒收。

  浦口区法院认为,魏某应给高某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法院指出,高某当庭要求给付租金,而魏某拒收,其目的并非要求高某支付租金,故魏某不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判决高某给付魏某租金1.5万元,驳回魏某其他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军勇 俞勤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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