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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照片8年 赔我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8年前,南京某星级饭店将一名漂亮女员工的照片印在其形象介绍宣传册上,8年后女孩离开饭店,以肖像权受侵犯为由,将该饭店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

  现年25岁的王雅(化名)是名长相出众的女孩,18岁那年她进入一家星级饭店当服务员。1998年至1999年间,饭店为营销宣传需要,请来专业摄影师,并组织部分员工拍摄宣传图片,王雅入选。之后,王雅身着饭店标志性服装在工作场所工作的两张图片,分别被饭
店用在形象介绍宣传册、旅游图和电梯的宣传画中。

  2005年8月,王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饭店不得再使用其照片。其后,饭店停止使用。但王雅认为自己的肖像照被饭店用了那么多年,应该有点说法。今年2月,她就此把饭店告到法院,索赔20万元,并要求饭店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饭店认为王雅是自愿的,8年里没提出过异议,而且也给了她相应的物质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王雅在明知饭店会拍摄并使用自己照片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拍摄活动,且不提出任何否定或限定条件,其行为表明已接受了饭店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王雅已默认饭店制作并使用自己肖像。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饭店制作并使用王雅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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