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胜诉,业主告赢房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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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业主认为因房开公司违约,使得他们延期办理产权证书。市区东方花苑住户杨先生等65位住户,分别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其延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金等。日前,杨先生等拿到了胜诉的仲裁裁决书。同时,他们也收到了温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东日房开要他们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仲裁申请书。 经查明,2000年9月,杨先生与温州东日房开签订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约
2002年5月28日,房开公司委托测绘公司对东方花苑房产面积进行测绘时发生了一个“意外”,因消防部门在房屋竣工验收后批准在二楼设应急疏散口,导致商品房现场与竣工图不符,引起测绘分摊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较大改变,因此于2003年3月4日才完成测绘。同年12月底,房开公司通知业主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延迟了产权登记时间。 房开公司称因依据改变后的测绘结果与各购房户协商办理退款事宜,所以未及时对申请人购买的房产办理初始登记,故办证延迟并不属他们的原因,房开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温州仲裁委员会认为,房开与购房户协商办理退款事宜,与房开向房管局申请初始登记手续,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房开公司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最后仲裁委员会裁决,东日房开支付杨先生延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金63596.80元。据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张高峰说,东方花苑的65户业主,先后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结果,该房开公司应支付东方花苑业主延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总计达200余万元。 对于这一仲裁结果,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东方花苑业主杨先生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报记者周晓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