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能否送停车位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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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骋)日前,市一中院在一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案中,首次判决确认开发商有权向业主赠送商品房小区内地面停车位使用权。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判决对房地产业具有“判例”作用。 2004年3月,姚先生向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购买泗泾镇金港花园一套联体别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金厦公司向姚先生赠送地上停车位使用权。去年
一审法院对姚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去年11月,姚先生向市一中院上诉。他认为,小区地上停车位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因此开发商无权赠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厦公司赠送的停车位距姚先生所购房屋不到10米,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开发商没有违约,对姚先生提出的理由予以否定,从而确认了开发商有权向业主赠送小区地上停车位使用权。 本报讯(记者 马骋)日前,市一中院在一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案中,首次判决确认开发商有权向业主赠送商品房小区内地面停车位使用权。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判决对房地产业具有“判例”作用。 2004年3月,姚先生向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购买泗泾镇金港花园一套联体别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金厦公司向姚先生赠送地上停车位使用权。去年5月交房时,姚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联体别墅中没有开发商承诺赠送的停车位,于是向金厦公司交涉。金厦公司告诉他,赠送的停车位在小区内距姚先生所购房屋10米处。姚先生发现这是一处小区公共停车位,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赠送停车位的约定,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 一审法院对姚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去年11月,姚先生向市一中院上诉。他认为,小区地上停车位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因此开发商无权赠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厦公司赠送的停车位距姚先生所购房屋不到10米,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开发商没有违约,对姚先生提出的理由予以否定,从而确认了开发商有权向业主赠送小区地上停车位使用权。' name=brie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