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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姓”改伤了谁(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明明“姓吉”,却偏偏要改“姓蒙”、“姓黑”……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日益凸现的“车辆外挂”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关人士表示,车辆“改姓”方便了自己,却“改伤”了交通秩序,“改伤”了税费的征缴。治理“车辆外挂”,正成为当务之急。

  本地车为何要用“外地姓”?

  机动车辆外挂,是指本省机动车辆将车籍落转向外省,向外省缴纳税费,但主要在本省营运。

  “车辆外挂”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以吉林省为例,据相关部门统计,自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从吉林省转往外省的5吨以上大型货车就有3400余台。

  本地人养外籍车辆,并非这一段时间的现象。从2004年底到2005年1月末,仅1个月内,在长春市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正常转籍手续的货车就有637辆,而本地车主购车落外省车籍的有950台。在吉林榆树市,交通管理部门有一次调查发现,在一个昼夜停车场内的200余辆货车,光外籍车辆就有180台,有黑龙江省的、有内蒙古的,还有西藏的。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这些车都是本地人落的外地车籍。

  在广西桂林,一些挂湖南省车牌的农用车车主说,本地车为什么要改外地户口,主要是图便宜。拿养路费来说,以载重10吨的农用车计算,桂林的收费每月每吨比湖南贵40元左右,改个姓,一年能省下5000元。

  吉林省有的政协委员认为,车辆“改姓”、“改户”,根本的原因在于省际之间目前在车辆落户、养路费征收、车辆年检等方面存在着政策和收费上的差异。由于机动车辆特有的流动性,使其在收费较低的甲地缴费,而在收费较高的乙地营运成为可能,而国家在这方面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个别省区及一些运输业主正是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少缴国家涉车税费。

  新车“落户”或旧车“改姓”,对于一些车主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南方有的城市农机销售点,可以直接为购车者提供“异地落户”服务。“改姓”也不难,有时车主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就行。既然有“商机”,于是产生了一批非法中介公司和“车辆蛇头”,设立办事处,为车辆跨省落籍提供“一条龙”服务。在车辆年检、缴纳税费时,这些中介组织直接派人或委托他人就地核发检车凭证和收取税费。吉林省交通部门在调查中,就曾发现西藏和内蒙古的一些运输公司在本省设立的多家办事机构。

  “车辆外挂”带出“多宗罪”

  陕西省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谈到“车辆外挂”问题时说,这种现象造成了“本地人本地车拉运本地资源,磨损本地公路,而规费却流入外省(区)”的局面。李晓东了解到,到2005年底,陕西省车辆外流超过1.6万辆,流失的公路规费数亿元。

  在经济欠发达的吉林省,有统计显示,因“车辆外挂”每年损失各种税费超亿元,如不采取有效措施,2006年各种税费流失总额将达2亿元。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将加剧公路建设、维修和养护资金短缺的矛盾。在福建,来自泉州的省人大代表王亚君等人说,当地外挂车辆达7000辆,每年流失各种税费超过3亿元。

  “有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些交通管理部门的干部说。在“车辆外挂”现象曾比较严重的浙江省,省交通厅长赵詹奇表示,这一现象已经影响到了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作。浙江地处沿海,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一些大吨位车辆的纷纷外挂,省内符合抗台抢险应急需要的大吨位车辆日益紧缺。温州等地区,在调派货运车辆应急抗台时,已经出现了本地货车调不到、外地货车调不了的尴尬局面。

  不少交通部门干部历数了“车辆外挂”的“多宗罪”:

  一、由于外挂车辆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本省车辆,造成了低价、恶性、低层次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保护合法经营,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到本省道路货运行业以及现代物流业。

  二、车辆外挂带来的交通隐患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方面外挂车辆没有按交通部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公安部规定的安全性能检测也仅由外挂地区派人上门“盖章”服务,使许多车辆的安全隐患不能消除。外挂货车如果在本省交通违法被拍摄,也很难受到处罚。

  吉林省一些在本地搞营运的车主说,现在外挂车辆挂靠地管不着,实际经营地没法管,最终成为“自由车”。而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外挂车辆疏于管理,使用假牌证营运的车辆增多,给办理假证、假手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带来交通肇事逃逸等一系列问题。

  “车辆外挂风”如何刹住

  去冬今春以来,在福建、浙江、辽宁、吉林等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与行政强制措施出台,治理车辆外流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有人怀疑,强制手段真的能刹住“车辆外挂风”吗?有关部门应该反思一下,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杀手锏”。

  “车辆外挂”并非一个省的事情,而是省际交通协调管理方面存有漏洞。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与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在吉林省,有的人说,2004年6月,外省出台了一项针对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按此政策,一台10吨货运车辆在当地缴纳税费与吉林省相比,每年能节省2万余元,这一巨大差额像磁铁一样吸引周边省大批车辆流到当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省刮风式的清理整顿工作一过,“车辆外挂”现象依然有抬头可能。

  吉林省一些政协委员认为,由于公路养路费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管理,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导致各省之间政策差异较大。同时,一些省份为吸引周边省份的费源,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加剧了交通费用区域差异化。他们建议,当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省际之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区域之间引发交通规费征收的恶性竞争事件。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建议,应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管好驻点经营。此外,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之前,出台《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在新规定中明确最低收费标准、最低包缴比例,对低于该标准的,稽查地有权补征差额部分,以促进全国统一规定的贯彻执行。此外,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费信息平台,实现征收数据共享。

  一些车主认为,“车辆外挂”现象也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反思本地运营环境。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清理运营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研究解决车辆税费负担过重问题,今后谨慎出台新的涉车收费项目;而涉车职能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让利于民,打造一个好的营运环境,留住本地车辆。

  ·新华·

车辆“改姓”改伤了谁(多图)

  京哈高速公路上,每天有大量营运车辆,其中包括不少外挂车。

车辆“改姓”改伤了谁(多图)

  交通费用区域差异是车辆外挂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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