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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老汉不念夫妻情 砸死妻子换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中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郭文玉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文玉与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2001年11月16日下午,二人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郭文玉顺手拿起砸煤的铁锤在李某的脚、手、臀部等处乱砸,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事发后,郭文玉于当日逃离现场,直到2005年12月6日才被抓获归案。

  海东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文玉因家庭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家庭争执引发,且被告人郭文玉尚能认罪等具体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作者 葛恒美 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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