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猪花作案四起 铁窗里要呆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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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冠中 通讯员 黄丽红)盗猪贼陈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最近被博白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博白县径口镇的陈某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又想一夜暴富,便与他人合计,决定盗卖猪花实现发财梦。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陈某等人携带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窜到当地农户王某家的猪舍,盗得8头杂猪,总价值达到1200多元。第一次偷盗得手,陈某着实兴
博白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村民的猪花,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