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刘俊勇就是黑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刘俊勇就是黑老大

  

  庭审结束后,刘俊勇面如死灰。国忠 和平摄影报道

  

   本报娄底今晨专电(特派记者 周和平 陈国忠) 昨日,以刘俊勇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娄底继续开庭审理。在当日上午进行的法庭调查中,被指控为“黑老大”的首号被告人刘俊勇,面对公诉人的多项指控,却避重就轻、百般抵赖,矢口否认自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随后对其他被告人进行的法庭调查中,他们一致指控刘俊勇就是“黑老大”!据了解,此案的法庭调查将持续5天左右。

  “黑老大”家中搜出120万元

  刘俊勇,1972年3月出生,农民,家住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8组。他18岁开始混迹社会。他最初是拐带女孩到深圳、东莞等地卖淫。从那时开始,他和同样在深圳、东莞拐带少女卖淫的廖建伟、陈彬彬等人臭味相投。 1997年以后,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开始招兵买马,将6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纠合在一起,行凶杀人、聚敛黑钱、坑蒙拐骗、吸毒贩毒。

  刘俊勇被众人称为“老大”,在他的麾下,有吸贩毒者廖建伟,劣迹斑斑的刘永华、陈彬彬,还有县人大代表、村支书伍先辉,警校毕业生陈助辉等人,后来并均成为该组织的得力干将。刘俊勇刚被警方抓获时,还大言不惭地对民警说:“你们抓错人了吧,我向来警民关系搞得很好的,我还是派出所的情报人呢。”因寻衅滋事罪,2005年3月26日,刘俊勇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新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警方事后从刘俊勇家中搜出了120多万元现金。

  经过前日的开庭审理后,昨日的法庭相对空了许多。在昨日开始进行的法庭调查中,由于被告人只需一个个轮流出庭受审,故排在后面的被告人便不需要全部出庭“陪审”了。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俊勇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等共计15项罪名。其中,在共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犯罪中,刘俊勇均为主犯。

  竟称自己指挥不了一个人

  面对公诉人的逐一指控,刘俊勇的回答避重就轻、百般抵赖。

  在随后辩护律师进行的提问陈述过程中,其认为刘俊勇受到指控的15项罪名中,只有9项罪名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而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则提出了不同的辩护意见。

  刘俊勇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庭提问时,刘俊勇对涉黑罪名的细节提问基本予以一一否认,他称自己平时直接指挥不了一个人,没人称他为“老大”,大家没有明确分工,也没有共同的经济来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50多名涉黑人员,他说自己也只认识其中的大约一半,且平时大家都是各干各的,没有任何组织,也不领导任何人。每次犯罪所得赃物,也是平均分配,没有提留。他没有寻求“保护伞”,更没有找过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随后,有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一向刘俊勇提问。对刘俊勇的法庭调查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刘俊勇是我们的老大”

  上午10时许,法庭对刘俊勇的调查结束后,该案的二号人物廖建伟被传至法庭受审。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廖建伟称刘俊勇就是他们的“老大”,平时他们都会及时向刘俊勇汇报情况。廖建伟此言一出,使得刘俊勇对“黑老大”的矢口否认当场穿泡。当问及“6·30”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情况时,廖建伟称是刘俊勇在后面支持的。

  相关链接:

  娄底重拳打击黑恶势力

  30名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当“保护伞”被查处

  本报娄底专电(特派记者 周和平 陈国忠) 娄底特大涉黑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记者昨日从该市了解到,开庭审理此案前夕,娄底召开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此次行动无论是规模范围还是打击力度,都是近年来最彻底的一次。

  据了解,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娄底市已成立高规格的专案指挥领导机构,解决侦破黑恶案件协调关系难、警力调度难、经费保障难的问题;在侦办黑恶大案时要坚持“有所用、有所不用”和“全市范围内秘密选调、异地用警”的原则,全程封闭式办案,杜绝串供、泄密现象发生;要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一旦发现是涉黑涉恶犯罪,要立即成立专案班子,一查到底,决不能搞“点到为止”;对隐瞒黑恶势力实情、工作失职致使黑恶势力犯罪滋长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另据了解,至目前为止,娄底共摧毁各类涉黑涉恶团伙23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900余人。特别是去年,摧毁了新化刘俊勇和涟源刘新杰两个涉黑犯罪组织。娄底市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共发现并查处充当“保护伞”或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3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9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