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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不得无理预收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由于私家车迅速进入普通家庭,停车和停车收费问题日益突出。最近一段时间,停车场收费投诉竟然占到整个价格投诉数量的60%以上。“最突出的就是停车预收费,多了不退,少了要补。消费者对这种管理方式很有意见。”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申京云日前表示:“如果管理员无理预收停车费,消费者可以拒绝先付预收的费用。”他说:“停车场收费应该规范,先计时后收费。如果在消费者停
车时收费,只能预先收取一个最小单位(30分钟)的停车费。”

  市发改委表示,从现在开始将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问题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对于以下三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均可举报: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未在停车场设置收费标示牌;不计时收费,采取按次收费方式。

  据了解,2002年原市物价局发布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2004年市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这两个规定组成了本市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而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未来也很可能被纳入新的停车收费办法中。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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