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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讯渎职嫌犯首次全程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孟粉)4月10日,北京市看守所提讯室里,涉嫌渎职犯罪的嫌疑人王某正在接受检察官讯问。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也在同步进行。这是本市首次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像。

  ■现场

  提讯过后当场制成光盘

  提讯室里,一架摄像机架在两位检察官身后,正对着王某。正式讯问之前,检察官告知王某:“这次讯问将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现在的时间是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10分。”同时,摄像机对准墙上的钟表记录下时间。

  检察官讯问完毕后,技术人员随即将录像带现场刻盘。经讯问检察官和王某签字确认后,技术人员当场将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进行封存。

  ■检察官

  现场录像是把“双刃剑”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提讯完毕后表示:全程录音录像实际是把“双刃剑”。他说,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检察官转变执法观念,更要注意审讯方式和细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检察官更注重事前的准备,特别是注意讯问时的口气、仪表、坐姿等细节。”他说,录像能固定证据,让出尔反尔的嫌疑人慎重对待自己的口供,避免法庭上翻供。

  ■检察院

  “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

  据介绍,根据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一分院是北京检察系统首批实行此规定的五个试点单位之一。他认为,全程录像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推动办案方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他说,有些检察官以往单纯依靠讯问口供的技巧,使嫌疑人自己承认犯罪事实,仅仅利用口供作为证据,现在有了录像,想在摄像机前“拿下”嫌疑人的口供会更困难,因此,检察官必须掌握更多、更扎实的实物证据,通过实实在在的证据迫使嫌疑人老实交代犯罪事实。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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