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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拖欠款录音可作证 “老赖”被判付清广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电话录音”也能作为断案依据吗?2005年初,南京市一家广告公司与一手机代理商签订了一份委托宣传合同,其中约定,广告公司须在2005年1月份分三次在媒体上为该手机刊登商业广告,手机代理商将支付其广告费2万余元。然而三次广告刊登后,被告手机代理商却一直拒绝支付广告费。2005年8月,广告公司把代理商告上了秦淮区法院。

  法庭审理中,法官发现原告公司提供的合同证明居然只有传真件,被告方也对该份
传真件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书面证据只有原件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不得已,原告公司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据原告方称,录音是原告公司业务员与被告方经理谈论欠款时所录下的,根据这份证据,可证实双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及欠款事实。对于广告公司的“留音”证明,被告在法院所给的期限内未派人来辨认、核对。

  法庭据此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传真件不能单独做为定案证据,但录音证据能与其互相印证,可以证实双方订立的合同真实存在,因此判决被告尽快付清所欠广告费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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