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状告子女分家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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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53 汉网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通讯员青宛)杨太婆的老伴去世前留下一套房子,但子女一直不许她处置,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4个子女分家析产。 今年68岁的杨太婆是硚口的一个退休教师,1999年她老伴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5.3万元的住房,后来杨太婆想处置房产,与4个子女商量,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1月,她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与子女分家析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子是杨太婆与其老伴的共同财产,她除了依法享有一半的房产外,依法还可以与4个子女共同分割另一半房子的产权。 近日,青山区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杨太婆所有,杨太婆分别补偿4个子女每人15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