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身犯抢劫罪依法免于刑事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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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53 汉网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 )(记者金文兵实习生邱颖佳陈都石璟)昨日获悉,自最高法院今年初出台一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后,我市出现一个新判例:一名不满16岁的少年,抢劫罪名成立,却被免于刑事处分。 出生于1989年12月的汉川少年小汪(化名),去年8月,在硚口区工人文化宫附近,随从几个未成年人,拦截黄某等3人,劫取51元用于挥霍。
硚口区法院认为,参与抢劫的小汪等6人,采取持刀、打耳光、追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其未满16岁而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