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床位费标准调高十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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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了加强工伤医疗管理,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温州市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于4月1日开始施行。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日最高30元调为45元。 据悉,《办法》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的,适用于本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医
《办法》同时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职工就医时,用人单位应将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书面告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法》还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需转往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仅限于转往杭州和上海非营利性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医疗期较长、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可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先行办理部分医疗费用报销。详情请登陆:www.wz12333.com网址查询。周俊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