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相收取抵押金扣押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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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用人单位以收取违约金的名义,每月变相收取抵押金100元,并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昨天,安徽来温务工的小陈向本报投诉中国鞋都二期一鞋材有限公司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2004年9月,小陈通过应聘到鞋材公司上班,进公司的第一天就被扣押了居民身份证。10月20日厂里发工资,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小陈,每个月的工资里需拿出100元违约金
刚开始以为只有他一个人要被收取违约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陈了解到厂里四五百工人都跟他一样的,既要被扣押居民身份证,又被收取违约金。 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碎青认为,该公司收取违约金和扣押身份证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索取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规定。他表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严查此事,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周俊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