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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伤后脑 依法获赔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5 云南日报

  近日,思茅市镇沅县小学生李某某,运用《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在思茅市某宾馆住宿洗澡,走出卫生间时,不慎滑倒摔伤后脑。向思茅市12315投诉后,工商部门依据《消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最后由宾馆赔偿李某某全部医疗费用636元。

  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阵列等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因素的项目或者地
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实习记者蒋琼波 杨 颖通讯员 丁 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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