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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丧命如何索赔? 民政局替流浪汉讨要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2: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这是两起特殊的诉讼。原告均是高淳县民政局,被告方则分别是3名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诉讼缘由是因两无名流浪汉被撞死后,他们的家人多方查找无着。

  由于如何为被撞死的无名流浪汉维权,属于法律空白,而全国也没有先例,高淳县检察院经研究,向该县民政局发出全国首份为死亡流浪汉维权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以政府救助机构身份,为被撞死的流浪汉打维权官司。而这份建议很快被采纳。日前,高淳县民政
局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两流浪汉被撞死无人认尸

  2004年12月4日下午6时10分,高淳县城居民李某酒后驾车,行驶到县城双固公路一加油站附近时,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一60多岁无名男子甲碾压,甲当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李某和甲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去年4月2日晚7时30分,高淳县境内又发生类似事故。当时,县城居民王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沿着县城双望公路行驶时,将一50多岁的无名男子乙,撞到机动车道内,致使乙被迎面驶来的小客车当场轧死。经鉴定,王某和小客车司机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乙不负责任。

  这两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让交警感到为难。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虽经过多方核查,但均无法认定这两名死亡男子的身份,只能根据甲和乙破烂的衣衫和乞讨的饭碗,基本认定这两人是外地来高淳乞讨的流浪汉。

  去年12月7日,交警部门根据规定在本报刊登了两则认尸启事,却始终没人前来认尸。无奈之下,交警部门只得按规定将尸体火化。

  谁来为死亡流浪汉维权成了难题

  无人认尸,导致事故后续工作无法进行。记者了解到,对于如何处理涉及无名氏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管部门应将其所得赔偿款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事后再转交给损害赔偿权利人。”但对于在事故中对不知名死者如何主张损害赔偿,相关法规未作任何规定。

  这就意味着,要为流浪汉甲和乙维权,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面对这一社会救济体系暴露出来的盲点,今年3月初,交警部门将此事向县检察院作了反映。

  高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科长徐新顺说,如何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他们经多方查询,发现国内也没有先例。该院检察长刘继友得知此事后,要求民行检察部门根据立法本意开辟新途径,支持起诉,为死去的流浪汉维权。

  检方发出建议请民政局代为维权

  徐新顺说,检方认为,虽然法律上是空白,但死去的不知名流浪汉同样是受害者,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多方查找后,检方决定从现行的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寻求帮助。

  记者了解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徐新顺说,这种救助,不仅仅是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还应该包括对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提供的法律救助,即为其受到损害后主张赔偿权利。

  据此,今年3月8日,高淳检方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检方认为,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为救助单位的民政部门应该提起流浪汉甲和乙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为这两名死亡的流浪汉讨公道。检方同时还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支持民政局的起诉。最后,检方建议民政局妥善保存甲和乙的骨灰,以等待其家属将来认领。

  民政局为死亡流浪汉提起诉讼

  检察长刘继友说,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民政局的高度重视,民政局决定以社会救助部门的机关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记者获悉,上月底,高淳县民政局已经以原告的身份,将两份民事诉状递交到高淳县法院,向3名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索赔30万余元。

  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昨向记者介绍说,他们为此还特地请了律师,并作好了上法庭的准备。

  该民政局的诉讼一旦获得法院支持,这笔赔偿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刘继友向记者介绍说,这在我国法律上也同样是一个空白。但检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赔偿费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定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可上缴国库,也可用于以后的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记者还获悉,高淳县法院经研究后,已于日前正式受理了县民政局提起的这两起民事诉讼,并决定将于本月19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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