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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销售钻空子执法频杀回马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2:46 新闻晚报

  昨天上午,黄浦区工商部门联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黄浦分局稽查大队等,对肇周路417号的一家黄浦烟草专卖店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的假烟数量有439包,有80多个品种,价值在4000元左右。

  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执法人员正在查处店内的假烟。记者留意到,该店位于陆家浜路肇周路口,营业面积15平方米左右,虽然挂着黄浦烟草专卖的招牌,其实只是在店面装
修上仿照烟草专卖店格局,再配上假冒的烟草专卖统一制作的标识和牌子,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规的烟草专卖店。

  在执法的过程中,店外聚集了很多市民,其中很多人都表示曾在这家店里买到过假烟。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店虽然是打着黄浦烟草专卖店的旗号,但里面却是卖假烟的,自己以前就上过当,也为此向有关部门投诉过。“稽查大队在接到我们居民的投诉后,也已经来过很多次了,没收了那些假烟。但每次没过多久,这家店又重新开门做生意了,真是搞不懂。”

  面对市民的不解,稽查大队许队长表示,从去年6月份开始就接到很多居民反映这家店卖假烟的情况,有关部门也相当重视。工商部门还多次联合各单位对该店采取了定点监控和突击检查,没收假烟等相关措施。

  “其实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因为每次查处的数量都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所以没有办法将他们入罪,只能没收假烟。他们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每次查处完后,又重新开业。”许队长告诉记者,按《刑法》的规定,现场查获售假者必须是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销售额”5万元以上,才能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但事实上,假冒产品通常是以现金交易,无发货单、签收单,更无须开具发票,很少留下售假交易的“证据”,执法部门很难取证;有时被查获时也以“自用”、“没卖”等借口逃脱法律的追究。现场查到的往往是极少一部分,以今天为例,查获的假烟数量是439包,有80多个品种,价值估计在4000元左右,但并没有达到《刑法》处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市民积极举报,通过频繁的执法打击来遏制假烟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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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晚报 何易 倪维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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