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足浴场所标准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2:46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足浴房、中药泡脚不能“瞎来来”了,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上海将出台“足浴场所卫生标准”方面的地方标准,没有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不能开设足浴房进行营业。

  据了解,目前该地方标准的初稿已上网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将要出台的该地方标准适用于各类只提供洗脚、泡脚、足部按摩等服务的足浴场所,并且规定了足浴场所
的空气质量、公共用品消毒等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以用来洗脚的足浴液来说,规定了其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不得检出);而足浴用品用具如足浴盆、拖鞋、毛巾、修脚刀剪等,其清洗消毒判定标准,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含量,都有严格规定。同时还规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着统一工作服,在为每个顾客提供足浴服务前必须清洁洗手,并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手部进行消毒。

  对于使用中药泡脚的,该地方标准规定,使用宣称具有保健作用的足浴液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足浴场所应配备供患足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足浴用品用具,并单独存放。作者:□记者 孙财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