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流浪汉死于车祸 民政局代打官司索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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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4月12日电(记者 王骏勇)两位无名流浪汉遇车祸死亡,民政局替其打官司维权。日前,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江苏高淳县民政局将3名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 据悉,2004年和2005年,高淳县发生两起车祸,经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人员,由于无法确定具体身份,又无人认领尸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警方将此
检方研究认为,虽然此类事故中为不知名流浪者维权国内尚无先例,法律也存在空白,但死者作为受害者,其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作为救助单位的民政部门应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为死亡的流浪汉讨回公道。 接到检察建议后,高淳县民政局决定以社会救助部门以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向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索赔。 高淳县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高淳县民政局提起的这起民事诉讼,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完) |